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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行审判职责,促进和谐司法
  发布时间:2014-05-26 09:12:02 打印 字号: | |
民事审判调解工作先进个人
  张越然是基层法庭的一名审判员,他审判经验丰富,认真践行“三个至上”原则,倾力打造 “铁案、精品案、和谐案”,把和谐司法的理念落在实处,注重调解,始终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,充分发挥民事审判保护民生、维护民权、促进民和、确保民安的职能作用。

  一、以“调解”促和谐

  法院的调解和判决虽然都是民事案件处理结果的方式,但随着社会和谐步伐的加快,司法调解越来越成为适应形势、符合国情、顺应民意、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。他始终把调解作为提升民事审判和谐司法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来抓,坚持“能调则调,当判则判”的原则,立足化解疏导矛盾,着眼于案结事了,把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始终,积极引导当事人用调解方式定纷止争。如在审理婚姻家庭、人身损害赔偿、果园承包合同、民间借贷纠纷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中,采取每案必调,庭前调 、庭上调、庭下调、特别是“诉讼和平期”,即当事人的情绪尚未直接明显对立的诉讼期间,调解尤为重要。为抓住这一时机,他经常早出晚归,直接上门送达应诉通知书、举证通知书和风险提示通知书。在送达过程中,及时了解双方争执的焦点,及时发现对立苗头,及时宣讲法律知识,及时化解矛盾。还积极探索应用一把“钥匙”开“一把锁”的调解方法,从多角度、多层次、多方位调解。如从当事人角度把其思维引向法制轨道,与其谈心的“说法型”调解;对火药味很浓的当事人,及时摸清情况,因势利导的“疏导型”调解;对年老体弱的当事人,采用主动上门“服务型”调解;在医院等特殊场所的当事人采用探索慰问的“特殊型”调解。总之,在审判实践中,以真心、诚心做好调解工作,近年来案件大部分调解处理,自觉履行率达80%以上,标的额达50万元,终于探索出调解“五点”要领和调解“六法”。“五点”即抓住关键点、探求共同点、选准切入点、综合优缺点、寻找结合点。“六法”即:告知风险调解法;背靠背调解法;找出平衡点调解法;冷处理调解法;换位思考调解法;现场调解法。

  二、以“送法”助和谐

  和谐文明离不开法治建设。近年来,他将司法为民、公正司法作为指导思想,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,坚持送法下乡、巡回审判,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,又提高了辖区群众的法律素养。一是坚持每周三送法进农村,村委会驻地作为教室,向人民群众讲解有关法律知识,并利用辖区逢集日,把《诉讼指南》手册和常用法律知识宣传单发放到群众手中,使人民群众都能懂法守法。二是相对于坐堂问案的审判方式而言,人民群众更加期盼法官能进村庄、入窝铺、进农家,简化程序就地办案。辖区当事人均居住农村。为减轻当事人负担,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,常常携卷下乡,亲临纠纷发生地,把审判庭置于农家院落、田间地头,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诉讼,也使旁听群众在听审案件的同时了解有关法律知识,达到“审理一案,教育一片”的效果。为倡导守法光荣、违法可耻、尊崇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,构建弘扬法治、正气、正义、诚信的社会环境,提高公众的道德水平,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,做出了积极的贡献。

  三、以“廉洁”保和谐

  在工作中,牢固树立人大意识,自觉接受人大监督,除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外,还积极接受辖区内人大代表的监督,每年都要挑抽选一些辖区内有影响或代表性的案件,在审理时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,倾听他们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建议。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筑牢思想防线,做到警钟常鸣,从不接受当事人的礼品和礼金,从不办人情案、关系案、金钱案,多年来未发生违法违纪现象,真正做到了公正司法、廉洁司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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